|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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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费2000元。 二、被告***赔付原告***车辆损失费9992元,施救 费1500元,保全费37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1486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后收取150元,由被告***承担111元,由原告***承担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