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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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都昌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景德镇东富盈瓷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西都昌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江西都昌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4847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