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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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淮北津奥铝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支付、转让、转移、过户、隐匿、赠与、出租等。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预付。 申请人应于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办理续查封,冻结。逾期不申请,原查封冻结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