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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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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淮北津奥铝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支付、转让、转移、过户、隐匿、赠与、出租等。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预付。

申请人应于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办理续查封,冻结。逾期不申请,原查封冻结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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