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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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郦广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东辽县辽河源镇秋硕种植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东辽县辽河源镇秋硕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吉林省郦广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 二、被告吉林省郦广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返还给原告东辽县辽河源镇秋硕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县的土地282.32亩(东至湿地边土道,南至水沟,西至荣华村耕地,北至荣华村耕地); 三、被告吉林省郦广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东辽县辽河源镇秋硕种植专业合作社2020年度土地流转金110464元; 四、驳回原告东辽县辽河源镇秋硕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5元,由被告吉林省郦广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