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余宝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二百六十五元五角九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逾期还款利息(以二百二十七万三千九百二十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二万七千六百七十二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