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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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33418.87元、利息37159.10元、利息罚息5319.50元、本金罚息2969.57元、违约金1032.32元,总计279899.36元。 2020年6月9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执行之日止。 山西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贷款在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8元(原告已预交27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