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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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东晟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蕉岭县回力金属综合再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1402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上诉人梅州市东晟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545.06元,由上诉人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反诉费50元,上诉人梅州市东晟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0545.06元,由上诉人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梅州市东晟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545.0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