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 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告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被告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13313193.53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附:财产信息户名: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淮南新集支行:175205796660)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