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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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102民初3399号 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营业场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负责人:李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斌、李函蔚,青海泰宏(湟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山西省清徐县东于镇闫庄儿村市。 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日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马雪莹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卢丹洁 书记员刘亚楠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