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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电金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中电金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其中80万元自2017年5月31日起计算,20万元自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12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中电金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52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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