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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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安徽省恒诚煤电有限公司、宿州市博文嘉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6000万元,或者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附二财产清单)。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