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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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都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卡瓦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滁州市琅琊区铃铛姐妹饮品店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1民初25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退还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滁州市琅琊区铃铛姐妹饮品店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