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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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圳华港湾企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深圳圳华港湾企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29463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负担44042元,被告深圳圳华港湾企业有限公司负担27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