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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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冬虫夏草款15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1.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