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通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复议 |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史某1、史某2、史某3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史某1、史某2、史某3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通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复议 |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史某1、史某2、史某3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史某1、史某2、史某3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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