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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1民初55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1民初55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720元,公告费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共计7070元,由树宏公司、新天地公司负担3535元,由崔某负担35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