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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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解除其名下持有的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共38××00股的质押登记手续。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