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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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慧川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义支公司 河南大地似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孝义市林生汽修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义支公司给付原告山西慧川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2528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义支公司给付原告山西慧川物流有限公司施救费9500元; 上述一、二项共计347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山西慧川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7元,减半收取498.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义支公司负担334.5元,由原告山西慧川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