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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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筑都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博雅英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博雅英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筑都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95920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959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7841元,均由被告北京博雅英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