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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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2执6887号 万水宁、李毛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水宁与被执行人李毛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万水宁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1166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2243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私下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案款30000元,本院执行回案款72243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1433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1166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