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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海泰凤凰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海泰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违约金1067.6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天津海泰凤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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