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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沃森特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40000元及房屋租金滞纳金(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日至6月15日止,按照月利息1%计算;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6日至6月30日止,按照月利息1%计算。该房屋租金滞纳金以300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7.5元,已减半收取40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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