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果款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申请费520元,保险费50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2770元,由被告***负担1528元,原告负担12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