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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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滨湖新城(御景苑)5幢1403号房屋(备案合同编号:HT1804280220)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二、对担保人***、单雨萍名下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濉溪路306号家天下G区4#1801室房屋【皖(2019)濉溪县不动产权第0031415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