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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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505元及利息278元(2019年9月21日起,以实欠本金,按1.65%的月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