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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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8月11日起至本金付清为止,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