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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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和谐新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国瑞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新路广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市志坤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海龙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被申请人武汉和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2020)鄂0116执恢44号案的被执行人,并对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国瑞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承诺支付租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