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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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创博远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嘉创博远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4141.60元及利息损失(以104141.60为基数,从2018年6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0元,由被告北京嘉创博远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