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攀枝花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402执1952号 王艺波、张久梅、攀枝花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王艺波、张久梅与攀枝花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866.76元、仲裁费841元,合计9707.76元;2、将预(销)售许可证攀建(2014)房预售证第42号商品房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艺波、张久梅;执行费5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攀枝花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王艺波、张久梅申请的(2020)攀仲裁字第23号攀枝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余 斌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渝浩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