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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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义乌市众安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义乌市众安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王 净净、***美术作品《守护梦》、《漫步海边》著作权的产品 的行为; 二、被告义乌市众安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4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9元,由原告***、***负担214元, 被告义乌市众安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