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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义乌市众安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义乌市众安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王

净净、***美术作品《守护梦》、《漫步海边》著作权的产品

的行为;

二、被告义乌市众安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4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9元,由原告***、***负担214元,

被告义乌市众安电子有限公司负担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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