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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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503民初3387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朱利琴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潘晓勤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