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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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阳市撑肚肚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服务费600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9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9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251元,由被告***负担12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