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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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威尔海洋工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山东佩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尔海洋工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8日期间的劳务报酬163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和被告威尔海洋工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