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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豫0191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院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可依职权对案件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