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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永昊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20×××78账户内资金1794609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44×××43账户内资金27270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20×××78账户内,资金28325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1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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