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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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永昊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20×××78账户内资金1794609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44×××43账户内资金27270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惠州市宏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20×××78账户内,资金28325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