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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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双桥区房产。期限一年。 查封期间,被查封的房屋由所有人使用管理,不得转让、毁损、赠与及设定他项权利,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案件申请费167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