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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执行异议成立,不予追加***、罗***、***为陕西路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濮阳市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3)长民初字第017111号、(2013)西民三终字第00662号民事判决书)的被执行人。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诉讼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