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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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合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州市合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佣金588120.63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588120.63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9年1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9634元,由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634元,被告惠州市合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9000元(原告已预交诉讼费19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