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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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 惠东县怡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HT0038489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 二、被告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672132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付,以202132元为本金从2016年10月28日计算至清偿日止;以470000元为本金从2016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 三、被告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721.3元; 四、被告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办证费240元; 五、被告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住房维修基金退款手续;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14元,由被告惠州市浩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