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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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缘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庆新电机制造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