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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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进电气有限公司 甘肃天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2民初2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2民初2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甘肃天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江苏新进电气有限公司货款331628元; 四、驳回江苏新进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甘肃天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9292元,由江苏新进电气有限公司负担3264元,甘肃天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28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7257元,由甘肃天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江苏新进电气有限公司负担3264元,甘肃天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9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