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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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祥润置业有限公司 济宁润祥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宁润祥置业有限公司于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交清相关费用后,三日内将文苑雅居0020座03单元3-101号商品房及1-155号附属用房向原告***履行交付义务。 二、被告济宁润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原告***所交纳购房款的金额向原告开具相应的购房发票。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元,由被告济宁润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原告***负担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