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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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盖世特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盖世特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3,937.82元; 二、被告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苏州盖世特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13,937.8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9元,减半收取计2,254.50元,由被告迈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