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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76960.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6元,由原告***负担55元(已交纳),被告***负担861元(于本判决生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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