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