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德阳经开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在德阳经开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的应收工程款160万元。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