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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阆中市人民法院(2019)川1381财保4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第二项协助执行内容,即“协助陈建菊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1单元9楼2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黎桂林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1单元19楼2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屈建平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1单元6楼2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王彩兰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1单元1楼2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李荣升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2单元16楼3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罗婷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2单元15楼2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杜万松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1单元15楼2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白桂芳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1单元16楼3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梁芸川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1单元16楼3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梁罗玲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1单元16楼1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王新华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1单元12楼1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刘宇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2单元20楼1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康湘与四川鑫万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万富世家’3号楼2单元13楼1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二、驳回***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