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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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欧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欣悦城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易舟允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重庆易舟允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4532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453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对被告重庆易舟允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9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易舟允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