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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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曲靖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云南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2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云南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