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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劳务费31783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利息(以31783元为基数,从2020

年3月15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给原告***。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94元,减半收取2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594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

-3-

城东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5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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